《楚天都市报》)日前,武汉市城管局、人事局联合下发六条“禁令”,开展为期两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。其中明确规定,严禁着制服到餐馆、商场、娱乐场所消费或在流动商贩处购物,严重犯规者可被直接开除。
制服作为“国家权力”的符号,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,产生了增加执法效果和法律严肃性的作用,并对不法分子产生了震慑作用。公众由此产生了对制服,或者说是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的敬畏感,这是正常的心理现象。在现实生活中,一些执法人员借制服这张“皮”唬人的现象,早已是屡见不鲜。这种职务权力的滥用,是一些部门和行业擅自扩大权力的外延借权谋私的表现,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广大老百姓的权益。由此很容易让普通百姓产生联想:哪怕是办私事,只要穿上制服,都可以达到借助权威,借“皮”唬人的作用,为某些人牟利打开方便之门。
这次武汉市发出六条“禁令”,明确规定禁止城管执法人员着制服购物,直接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利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意愿,做法值得赞许。但在笔者看来,此举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。因为,“脱下制服”只是形式,更重要的是“脱下”城管的特权意识。如果本就希望依靠自己的“权力”在个人消费中得到实惠或者好处,又岂是“脱下制服”所能约束得了的?工作证、名片,那怕只是那一张经常在公共场所出入的“面孔”,哪个不能成为获取好处的通行证?
在传统官本位的思想深层,往往头戴“大盖帽”、身穿制服就拥有了绝对权力,就可以“作威作福”,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特权思想在着装上的具体表现。政府明令禁止着制服购物,从主动约束城管执法人员的角度来说,自然无可厚非。但脱下制服,可能仅仅是出于对禁令的敬畏,害怕被举报后得个“处分”或“丢了饭碗”,内心却未必真是对权力的尊重。
执法人员不是虎,制服也不是“虎皮”。要真正减少乃至杜绝执法人员的“霸王行为”,消除特权意识,规范公正执法,完善内外监管,真正敬畏和善待手中的权力,才是根本和关键。着制服的城管如此,其他着制服的部门也是一样。